(招標編號:CHDTDZ058/19-QT-451)
一、 招標條件
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鍋爐安裝監督檢驗(第二次)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 2.2項目規模: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煤電及″兩個聯營”一體 化項目,其中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擬規劃建設兩臺66萬千瓦超超臨界間接空冷抽凝燃煤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自本合同簽訂起至第二臺機組168小時 試運行后,并提供鍋爐監督檢驗證書、正式檢驗報告后為止。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技術監督-鍋爐安裝監督檢驗服務(二次招標)(CHDTDZ058/19-QT-45101):審查安裝單位的資源條件,審查鍋爐出廠資料,審查安裝工藝文件,對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驗,鍋爐水壓試驗的監督檢查,審查調試、試運行及驗收記錄,審查竣工資料,出具監督檢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書等。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技術監督-鍋爐安裝監督檢驗服務(二次招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資質證書,核準項目包含GJ1。 9.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合同業績,每項應滿足下列業績要求之一:(1)至少1項300MW級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鍋爐監督檢驗服務合同業績;(2)至少1項300MW級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鍋爐監督檢驗輔助工作服務合同業績。投標業績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善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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