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遺01號
致各潛在投標
修改為: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 | 具有建筑工程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同時具有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得5分。(本項最高5分) 注:以上人員均需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要求的證書處于有效期內并提供證書相應網絡查詢截圖(包括職稱證書);人員須提供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材料,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材料,否則相應項不得分。應附相關人員身份證、社保繳費證明及相關證書掃描件 |
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績 | 具有建筑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得5分。(本項最高5分) 注:以上人員均需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要求的證書處于有效期內并提供證書相應網絡查詢截圖(包括職稱證書);人員須提供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材料,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材料,否則相應項不得分。應附相關人員身份證、社保繳費證明及相關證書掃描件 |
2、專用合同條款內第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補充條款內容修改為:承包人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產值調換等可能措施,以實現本項目的建筑業產值和稅收在高縣申報和繳納,且比例均不低于 &&&%,具體采取何種措施由承包人基于自愿原則自主決定。若承包人未采取有效辦法將建筑業產值和稅收按投標文件承諾比例留在當地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不予退還。審計時需提供相關證明。若承包人未實現承諾的產值比例,則將20%的合同價款自愿捐贈用于高縣福利事業,不履行約定的,則由項目業主方在工程款中代扣代捐。
除以上內容外,其他內容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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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公-安局&&&
2023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