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01/25-TL-001)
一、 招標條件
青海華電格爾木一期2×660MW煤電項目第五批輔助設備(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本期建設2×660MW 超超臨界間接空冷燃煤發電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裝置。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合同生效后,全部設備8個月內到貨,具體發貨時間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廢水處理系統建筑及安裝-第五批輔助設備(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CHDTDZ001/25-TL-00101):本次招標內容為青海華電格爾木一期2×660MW煤電項目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設備,采用工藝為″低溫多效閃蒸濃縮+高溫旁路煙氣蒸發(旋轉霧化)”,設計出力2×17.5m3/h,包括的系統設備有廢水進料系統、多級閃蒸濃縮設備、出料處理系統及液固分離系統、熱源系統、排放系統、循環冷卻水系統、噴霧干燥塔、旋轉霧化器、煙氣分布器、檢修起吊設施、配套儀器儀表、其他配套設備(煙道、管道、保溫、防腐、閥門、支架、起吊設施鋼結構樓梯平臺等)等供貨,直至運抵項目現場,提供技術資料、相關技術服務(包括技術培訓、技術聯絡、安裝指導、調試、試運行階段技術指導等)、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供貨等。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廢水處理系統建筑及安裝-第五批輔助設備(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9.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日期為準)應具有至少1項脫硫廢水總處理水量不小于10m3/h的燃煤發電機組配套的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設備供貨的投運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供貨范圍頁或清單頁、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2.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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