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簡介
項目名稱 |
奉新國軒鋰業公司年采選750萬噸鋰礦石項目一期年選300萬噸 |
建設地點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上富鎮 |
建設單位 |
奉新國軒鋰業有限公司 |
環評機構 |
江西斐然向風環保咨詢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概況 |
奉新國軒鋰業公司年采選750萬噸鋰礦石項目一期年選300萬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上富鎮,廠址中心坐標為東經115°0′20.381″,北緯28°37′26.804″。項目北側、南側、西側均為林地,東側為農田。項目占地為集體用地,廠區總占地面積444畝。 本項目為新建工程。主要以含鋰瓷石礦、浮選劑、鋼球、水等為原輔料,經破碎篩分、球磨、弱磁選、重選、浮選、強磁選、旋流分級、濃密、脫水等工序達到一期年處理300萬噸含鋰瓷土礦選礦的生產能力。 本項目產品方案:鋰云母320000t/a、粗長石粉2100000t/a、鉭鈮精礦300t/a。 主要建設內容:主體工程包括新建粗碎車間、中細碎車間、篩分車間、主廠房、重選車間、鐵渣及長石細粉脫水車間、鋰云母長石脫水車間等;儲運工程包括新建鋰云母精礦倉庫、長石倉庫、綜合倉庫、卸礦平臺、粉礦倉、管狀帶式輸送廊等,并在重選車間內新建鉭鈮精礦庫;公用工程包括新建供排水工程、供電工程等;輔助工程包括新建辦公樓、食堂、宿舍、試化驗室、配電室、機修車間等;環保工程包括新建廢氣處理設施、化糞池、洗車平臺、洗車平臺沉淀水池、濃密罐、生產廢水循環水池、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應急池(12600m3)、危廢暫存間(50m2)、鐵渣庫(1000㎡)、一般固廢暫存間(100m2)等。 本項目一期總投資12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20萬元,占總投資0.35%。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原則,合理制定廢水收集、處理方案,本項目無廢水排放。全廠廢水主要包括選礦廢水、車輛清洗廢水、化驗室廢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選礦廢水經絮凝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車輛清洗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車輛清洗及地面沖洗,不外排;化驗室污水排至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回用于綠化,不外排;初期雨水經廠內雨水管網收集進入廠區初期雨水收集池,經選礦廢水處理系統絮凝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一體化裝置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廢氣主要為粗碎、中細碎、篩分有組織粉塵,中間物料轉運暫存粉塵、皮帶輸送粉塵、堆場揚塵、裝卸揚塵、道路運輸揚塵及破碎、篩分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塵。 破碎、篩分粉塵以顆粒物計,項目破碎篩分設置于密閉生產車間內并采用濕法作業,在破碎機進料口及出料口設置擺臂式灑水噴頭對破碎機進行水噴淋降塵,并在各產塵點設置收塵設施及濕式除塵器處理,項目設置3套脈沖布袋除塵器,設計顆粒物收集效率90%、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效率99.8%、風量10000m3/h,顆粒物經處理后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后,分別經3根15m高排氣筒(DA001、DA002、DA003)外排。 對于破碎、篩分無收集到的粉塵,通過采用霧炮降塵、灑水降塵;對于中間物料轉運暫存粉塵,采用對中間物料倉頂部設置噴霧裝置,車間內定期灑水降塵;對于皮帶輸送粉塵,通過在輸送皮帶處設置密閉防塵罩,并在皮帶機頭機尾設置噴灑抑塵裝置;對于堆場揚塵,通過采用密閉式倉儲,并加強灑水降塵;對于裝卸粉塵,原料和產品裝卸揚塵位于封閉式車間內,且配置噴霧抑塵;對于車輛運輸揚塵,通過采取道路硬化、定時灑水增濕、清掃、車輛清洗、加棚蓋等措施。經報告書預測,采取措施后,顆粒物無組織排放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合法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應在廠區內設置足夠容積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庫和危險廢物暫存庫。危險廢物暫存庫設計、建設和運行必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合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庫設計、建設和運行必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應采取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以及加強廠區內綠化,廠界噪聲需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階段進行控制,嚴格做好分區防滲措施。按照《報告書》和《評估意見》中要求合理設置地下水及土壤監測布點,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廠區和周邊區域地下水及土壤環境質量監控,一旦發現污染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六)嚴格落實輻射防護措施。項目原料、尾泥、鐵渣及產品中,僅鉭鈮精礦產品中鈾(釷)系單個核素含量超過1Bq/g,項目無伴生放射性固廢產生。伴生放射性物料鉭鈮精礦產品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輻射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試行)》(HJ1114-2020)進行貯存,鉭鈮精礦貯存場所按照HJ1114-2020的規定設計、建設和管理。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和《評估意見》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按環評要求規范保障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設施,事故收集裝置正常情況下必須空置,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企業必須立即停產,啟用收集設施收集事故下的廢水,待該收集池內廢水全部處理完后方可恢復生產,確保突發性事故產生的各類廢水不進入外環境。健全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體系,制定全廠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須報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應與相鄰企業、當地政府進行有效銜接,定期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八)落實規范排污口要求。按國家和省、市排污口規范化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并建檔。 (九)項目周圍規劃控制要求。根據《報告書》和《評估意見》結論,確定本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為粗碎車間、中細碎車間、篩分車間、原礦倉庫為邊界外延50m。項目周邊最近敏感點為東面離廠界35m的巷口,距離無組織源中細碎車間最近距離為569m,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相關規定的要求。 (十)信息公開要求。你公司應依法實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項目應定期公示企業環境報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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