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所規定的條件: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本次招標要求供應商投標人是在中國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經營范圍包括本項目所需提供的服務。 3.2.投標人能為招標人提供正規的增值稅普通/專用發票。 3.3.投標人須具備有效期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 3.4.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資金和專業技術支撐能力,在兩年內無違法經營記錄,具備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在類似項目施工中出現過質量缺陷、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尚未得到解決的投標人。 3.6.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若提供偽造證件,取消項目參與資格,投標人必須保證上報材料的真實性,青海省婦女兒童醫院保留核查的權力,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投標人將自己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 3.7.信用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址(http://www.court.gov.cn/)“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http://shixin.court.gov.cn/)欄目查詢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