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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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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辦法 | 有限數量制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對本標段資格預審文件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中第3.3條“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進行澄清說明: 1、若投標申請人已對本項目多個標段進行投標申請,請自行確認投標申請的標段,并根據確定后的標段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2、若投標申請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標段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按照資格預審公告中第3.3條“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的要求,即按標段順序參與資格審查,參與前標段資格審查的投標申請人,不再參與后續標段的資格審查,后續標段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視為無效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