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文件中:
3、保證保險:保證保險應當由投標人用銀行基本賬戶購買(如無開戶許可證須提供《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保證保險及開戶許可證明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編制到投標文件中,投標人應對保函的真實性負責。保證保險遞交:①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手持保證保險原件在開標現(xiàn)場向招標人單獨遞交(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憑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身份證遞交保證保險,法定代表人確實不能到會者,須委托本單位人員憑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件向招標人遞交保證保險);
現(xiàn)澄清修改為:
3、保證保險:保證保險應當由投標人用銀行基本賬戶購買(如無開戶許可證須提供《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保證保險及開戶許可證明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編制到投標文件中,投標人應對保函的真實性負責。
注: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不需要手持保證保險原件在開標現(xiàn)場向招標人單獨遞交,潛在投標人應注意此澄清修改內(nèi)容。招標文件其他內(nèi)容不變。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