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平莊煤業所屬兩家單位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服務項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賀斯格烏拉南露天煤礦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烏拉蓋管理區,為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開發項目,建設規模為1500萬噸/年,主要用水為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條中“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稅。”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賀斯格烏拉南露天礦項目取用水屬于應當辦理取水許可的范圍內。目前賀斯格烏拉南露天礦項目已經投產并于2020年依法取得取水許可證。由于當前取水位置、取水方式及退水量等與取水許可批復文件及取水許可證載明的內容發生變化,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中“建設項目中取水事項有較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并重新申請取水。”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當前取水許可證將于2025年12月27日到期。為順利完成重新申請取水,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門允許取水批復文件及取水許可證,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工作,并配合完成審查及現場核驗工作。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本項目劃分為兩個標段,該標段為一標段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服務
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原取水許可證頒發部門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根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要求,重新申請取水許可需要進行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本服務要求服務單位按照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及國家水利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重點解決當前存在的用水不平衡問題,達到用水平衡標準,確保水資源論證報告內容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要求,開展水資源論證報告的報批和審查相關工作,取得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等水行政管理部門部門關于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批通過文件,并配合通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等水行政管理部門現場核驗,取得核驗通過意見書等水行政許可文件,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務期要求:
一標段(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服務):
2025年11月10日前配合通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等水行政管理部門現場核驗并取得核驗通過意見書等水行政許可文件。
2.1.4服務地點:
一標段(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服務):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5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合同內容包含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服務的合同業績2份并提供與合同對應的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或批復文件或審查意見)。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審批文件(或批復文件或審查意見)掃描件須包含水行政主管部門蓋章。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須提供證明文件。
(2)擬派項目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冊正式人員,并提供 2024年 4 月至投標截止日至少連續六個月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5-1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5-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