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金陵 柴油輕餾分優化利用項目組合加熱爐\36~38MW PN0.3~0.4 320~340℃ 20#(招標編號:NWZ250704-2101-084007) ,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組合加熱爐\36~38MW PN0.3~0.4 320~340℃ 20#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概況 |
---|---|---|
1 | 金陵 柴油輕餾分優化利用項目 | / |
2.2 招標范圍
序號 | 物資描述 | 數量 | 單位 |
---|---|---|---|
1 | 組合加熱爐\36~38MW PN0.3~0.4 320~340℃ 20# | 1.000 | 套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款提出的資質、業績等要求,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 資質要求。
(1)投標人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 登記制度登記,執照有效。 (2)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申請,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2 財務要求。
(1)投標人應提供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近三年(2024年年報未發布的可向前順延)每年利潤總額均小于0的否決。投標人凈資產不低于最高限價。 (2)商務條款:到貨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5%;剩余合同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或合同價款5%的銀行保函),質保期(到貨18個月或正常使用12月,以先到為準)滿后按規定處理、支付。 對合同條款任何一條提出偏離者,否決其投標。
3.1.3 業績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套煉化項目加熱爐及余熱回收系統成功制造應用業績,且至少運行3年以上。(需提供合同復印件,技術協議,用戶使用報告,證明文件需體現相關參數)
3.1.4 信譽要求。
(1)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2)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政務服務平臺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5)截止開標之日(標書遞交截止時),投標商在中石化物資供應資源管理系統中不應處于停用狀態(無論什么原因)。投標人生產的產品,不應出現有質量、安全問題,被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職能處室、金陵 正式取消過或暫停過業務的。
3.1.5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承諾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買受人提供的《24255DD01FU00RQ01A1 加熱爐F-601、602及聯合余熱回收系統請購文件 金陵 柴油輕餾分優化利用項目20250529》的技術要求。所有偏離必須在開標前發澄清由業主確認,開標后不接受任何偏離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招標物資由投標人自行生產,招標文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