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設地點:河北省保定市競秀縣(區)
1.2 建設規模:2×200 MW
1.3 供貨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一年。
1.4 貨物名稱:石灰石粉采購
1.6 數量:暫估量 10 萬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石灰石粉具體采購總量以訂單實際結算為準。合同到期但實際采購量未達到預估量時,合同終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實際采購量已達預估量的 100%時,合同自動終止。
1.7 技術規格:
項目 |
單位 |
標準 |
CaCO3 |
% |
≥90% |
MgO |
% |
≤2% |
粒度 |
mm |
325 目通過率≥90% |
水分 |
% |
≤1% |
SiO2 |
% |
≤2.05% |
酸不溶物 |
% |
≤6% |
1.8 交貨地點:保定熱電廠內指定區域
1.9 供貨比例:
(1) 當最低價與次低價中標人價格差異≤5 元時,最低價與次低價中標人分別供應總量的50%;
(2) 最低價與次低價中標人價格差異>5 元且≤10 時,最低價中標人供應總量的 60%,次低價中標人供應總量的 40%;
(3) 最低價與次低價中標人價格差異>10 元≤15 時,最低價中標人供應總量的 70%,次低中標人供應總量的 30%;
(4) 最低與次低中標人價格差異>15 元時,只選擇最低價作為唯一中標候選人,供應總量的 100%。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投標人應為具有履約能力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或者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2 本招標項目僅接受生產商、經銷商、代理商報價。應具備以下資質:
2.2.1 投標人若為生產企業,需提供以下資質文件:
(1) 營業執照(有效期內原件或復印件);
(2)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原件或復印件);
(3) 石灰石粉檢驗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2.2.2 投標人若為非生產企業,必須出具石灰石粉銷售代理協議以及生產企業的資質,并提供以下資質文件:
(1) 合作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有效期內原件或復印件);
(2) 合作生產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原件或復印件);
(3) 合作生產企業的石灰石粉檢驗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2.2.3 投標人提供平均日生產能力 300T 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設備銘牌、設備現場圖片及其他等能夠支持證明產能的資料);并出具可為保定熱電廠日供 300t 及以上石灰石粉的承諾函。如投標人有其他執行中的合同,應核減相應生產能力。
2.2.4 投標人應提供承諾函,保證中標后,如因石灰石粉供應不及時所造成的機組降負荷或停機,所帶來的全部損失由投標人負責。
2.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4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2.4.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單范圍內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單、停止采購和停止授標名單的);
2.4.2 對于施工和服務采購,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 黑 名 單 ” 或 安 全 生 產 不 良 記 錄 “ 黑 名 單 ” 的
2.4.3 采購的同類施工、設備物資以及服務等,在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 責任事故等級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4.4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且未被撤銷的;
2.4.5 在信用中國官網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或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2.4.6 供應商、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被列入黑名單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或者在企業誠信中有不良記錄的,或者在個人誠信有不良記錄的;
2.4.7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2.4.8 財務賬戶以及主要資產被凍結、查封的 3.4.9.無國家或行業協會強制要求的生產、施工、制造以及服務等有效特殊許可的(信息核實網站見附件,僅供參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舉的網站及資質);
3.4.10 為 他 人 提 供 擔 保 的 , 且 擔 保 金 額 超 過 凈 資 產 總 額 的 ( 查 詢 網 址 : 當地企業信息網);
3.4.11 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經履行完畢相應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
3.4.12 未如實陳述有關否決項和/或減分項內容的;
3.4.13 可能導致供應商資格或合同履行能力喪失的其他情形。
2.5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月 12 日 17 時(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